高眼压症在本质上属于眼压水平的生理性的变异,不属于青光眼。所谓的高眼压症,特指眼压自发而长期地高于正常。但既不存在房水通道的异常,也不造成视神经的损害,是一种独特的临床状况。
在临床上高眼压症的诊断,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1.测量的眼压大于21mmHg,通常小于30mmHg,并且昼夜波动的幅度相对稳定,双眼对称。
2.前房角开放,没有异常。
3.眼底和视野没有青光眼性的改变。
4.能够排除继发性的青光眼。
5.随访达到了一定的年限,没有明显的变化。对于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患者,才可以诊断为高眼压症。
